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環保行政] 環境規劃與管理
第 五 題
📖 題組: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內容之規定,請說明:(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內容之規定,請說明:(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五)
污染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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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法規名詞解釋題,首要任務是精確引用法條定義(《土污法》第2條),切忌用常理含糊帶過。其次,為展現環境規劃管理的專業度,應補充該名詞在政策上的核心意涵,如「污染者付費原則 (PPP)」及其應負擔的整治責任。
小題 (一)
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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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此題應直接聯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條的條文內容。除了背誦法條原文外,建議從『預防與整治(管理手段)』、『資源永續(環境價值)』與『國民健康(最終目的)』三個層次進行結構化拆解,以展現法規背後的環境規劃邏輯。
小題 (二)
土壤污染監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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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條對「土壤污染監測標準」的法定定義。進階答題技巧在於結合環境管理學的「預防原則」與「早期預警系統(Early Warning System)」概念,並說明當濃度超過監測標準但未達管制標準時的後續行政作為(定期監測)。
小題 (三)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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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應立即聯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條的法定名詞定義。接著補充其在實務管理上的意義:作為劃定「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的閾值,並帶出其在環境管理(如 DPSIR 模型)中作為啟動政策「回應」的關鍵防線。
小題 (四)
污染整治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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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條的名詞定義,並對比「控制場址」與「整治場址」的層級差異。解題關鍵在於點出「初步評估」、「嚴重危害健康與環境之虞」及「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公告」三大核心要件,並可適度補充其後續的風險管理與土地管制措施以增加答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