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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 觀光行政與法規

第 二 題

二、經核准籌設之觀光遊樂業發生那幾種情事時,其籌設之核准將被廢止?又「籌設核准之廢止」與「籌設核准失其效力」有何區別?(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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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題,考生應先鎖定《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中關於籌設管理的具體法文,精確列舉出『廢止核准』的法定事由。接著,必須切換至《行政程序法》的法理視角,從『生效要件、行政機關作為義務、法律效果』三個層次,深度剖析『廢止』與『失其效力』在行政法學與觀光管理實務上的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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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考生對《發展觀光條例》附屬法規《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之熟稔度,以及對行政法學中行政處分效力(廢止與失效)之區辨能力。觀光遊樂業屬特許事業,其籌設管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與土地利用,故法規設有嚴格之退場與失效機制。 【論述】 一、觀光遊樂業籌設核准被「廢止」之法定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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