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8年
[教育行政] 教育概要
第 三 題
教育目的是學校實施教育的重要依據,教育基本法第 2 條對「教育目的」有明文規定。請依教育基本法規定之教育目的,就現行中小學教育實施之優劣加以評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先精準點出《教育基本法》第 2 條的核心內涵(健全人格、民主素養、鄉土關懷、國際視野等),接著以現行「108課綱」等重大教育政策與實務作為對照。分析時須秉持客觀,優點可從素養導向教學與重大議題融入著手;劣勢則須直擊升學主義遺毒、形式化流弊與城鄉資源落差等結構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