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8年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概要
第 四 題
四、藝文機構在接受贊助契約時,應如何檢視倫理標準,請以具體實例闡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藝術獨立性」與「企業洗白(Artwashing/Greenwashing)」的潛在衝突。解題結構可從「倫理檢視的三大標準(價值契合、藝術獨立、資訊透明)」切入,輔以國際著名爭議案例(如賽克勒家族、英國石油BP),最後將視角拉回臺灣,連結《文化基本法》與企業ESG贊助文化政策,提出制度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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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前言 藝文機構作為公共信託的載體,其核心價值在於維護藝術表現自由與公共利益;在接受企業或私人贊助時,必須審慎檢視倫理標準,以避免產生利益衝突、淪為企業「洗白」工具,進而損害機構聲譽或文化主體性。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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