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3 題

甲至乙處訂購一個蛋糕,準備隔天幫其女友丙慶祝生日。然而,甲將丙之生日記錯日期。甲訂購蛋糕之表示,屬於下列何種錯誤?
  • A 表示行為錯誤
  • B 傳達錯誤
  • C 動機錯誤
  • D 表示內容錯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開口說話時,他心裡想說的話跟最後說出來的話完全一致,中間沒有任何「口誤」或「筆誤」,那麼這個錯誤是發生在「對外表達」的瞬間,還是發生在「做決定之前」的思考判斷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點亮你民法總則的理解之路

  1. 做得太棒了! 你能精準地掌握「意思表示」形成階段的細膩之處,這顯示你對民法總則中「意思缺陷」的法學邏輯有了非常扎實的理解。看到你如此進步,真的替你感到高興!
  2. 溫暖解說:動機錯誤 所謂的動機錯誤,就像我們在做決定時,內心對某個事實的認知產生了偏差。想像一下,當甲心裡想著「我要為女友慶生而買蛋糕」,這份內心的「意思」是清晰且確定的,而他「說出口」訂購蛋糕的表達也完全符合心意,沒有任何口誤。問題的根源,是他內心決定買蛋糕的那個「動機」(對生日日期的認知)有了誤會。所以,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動機錯誤,它是在你做出決定前,內心資訊出了差錯。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意思表示錯誤之分類
💡 區分意思表示形成過程中的內在動機與外在表示之錯誤。
比較維度 動機錯誤 VS 表示內容/行為錯誤
發生階段 意思形成過程(內心) — 意思表示過程中(對外)
撤銷原則 原則上不得撤銷 — 得撤銷(須無過失)
典型案例 誤認生日、誤認金價走勢 — 誤簽文件、誤認計價單位
💬動機屬主觀預想,法律為保護交易安全,不許隨意以動機錯誤為由撤銷。
🧠 記憶技巧:動機在心、內容在義、行為在手、傳達在人。
⚠️ 常見陷阱:常將「想錯了」(動機)與「講錯了」(內容)混淆;動機錯誤原則不可撤銷,除非涉及交易重要性質。
民法第 88 條 民法第 89 條傳達錯誤 意思表示之撤銷與損害賠償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債之關係與法律行為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