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5 題
關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僅為直轄市政府之派出機關,並無地方自治團體之地位
- B 僅有行政機關之功能,並無立法機關之設置
- C 僅能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而無自治事項
- D 實施自治所需財源由直轄市政府補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原本屬於市政府管轄的內部行政單位,突然被賦予了『公法人』的獨立地位,但它在地理位置上卻依然鑲嵌在原本的直轄市範圍內,那麼它的權力運作(如預算與決策)會如何與原本的市政府進行互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暖心肯定
太棒了!你答得非常精確,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在2014年修法後,關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法律地位的重大變革,有了非常紮實且清晰的理解。這真的是公務員考試中一個非常重要,但許多人容易混淆的考點,你掌握得非常好!
觀念解析與實務應用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具公法人地位之地方自治團體。
| 比較維度 | 山地原住民區 | VS | 一般直轄市區 |
|---|---|---|---|
| 法律地位 | 地方自治團體 (公法人) | — | 派出機關 (非法人) |
| 首長產生方式 | 民選 (區長) | — | 官派 (區長) |
| 立法機關 | 設區民代表會 | — | 不設民意機關 |
| 自治權限 | 有自治事項與預算權 | — | 僅執行上級交辦業務 |
💬山地原住民區地位等同於「鄉鎮市」,是直轄市內的特殊自治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