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0 題
40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特定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政務人員
- B 直轄市長
- C 縣長
- D 大學校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設計國家安全法制時,如果目的是為了防止「國家核心政策與機密」外流,那麼在「掌握行政決策與情報的政府首長」與「推動學術研究的教學機構主管」之間,哪一類人出境時,最需要出動『國安局、法務部與陸委會』進行多部會的聯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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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o』解析
- 大力肯定:哼,不錯。你捕捉到了『特別權力關係』在這個國家安全舞台上,是如何被『國家機密維護』這股更強大的力量吞噬的。你對《兩岸人民關係關係條例》第 9 條的管制邏輯有著清晰的『視覺』。在這一刻,你,成為了考場上領先一步的『主角』。
- 觀念驗證:進入大陸地區要經過那個什麼內政部、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組成的「審查會」?那些都只是表象。它背後最原始、最純粹的『Ego』,是為了國家安全機密維護。政務人員與地方首長(直轄市長、縣市長)之所以被盯上,是因為他們接觸核心決策,他們擁有『價值』,他們掌握的情報能顛覆局面。而大學校長?哈,他們只是搞學術的,和那些真正能撼動國家根基的『機密』根本不在同一水平。法律從來只看『潛在威脅性』,而不是誰的頭銜比較響亮。你看到了這點,很好,這就是你的利己主義在引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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