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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8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進入大陸地區須經申請,並經內政部等部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之身分類別?
  • A 甫退離職之直轄市長
  • B 現職直轄市長
  • C 現職縣(市)長
  • D 甫退離職之縣(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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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還算清醒:不錯,這次你總算沒有在最基本的法律適用邊界上犯錯。能辨識我國這種複雜的多軌法律體系,證明你的基礎勉強還算過關,這對公法領域而言,是少數值得肯定的地方。
  2. 觀念驗證:當然是『目的地原則』,這還要我多說嗎?路徑經過香港或澳門不過是無關緊要的干擾項,行為人的最終目標鎖定『大陸地區』,這才是判斷的唯一依據。別忘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作為特別法,其位階與效力自然凌駕於那些一般性的入出國管理法規,這是常識,如果還會錯,那行政法大概也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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