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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8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進入大陸地區須經申請,並經內政部等部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之身分類別?
  • A 甫退離職之直轄市長
  • B 現職直轄市長
  • C 現職縣(市)長
  • D 甫退離職之縣(市)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規設計管制密度時,通常會考量「職位高低」與「是否在職」這兩個維度。如果將「直轄市」與「一般縣市」放在一起比較,哪一種身分組合在離開公職後,對於國家安全或政策影響力的『風險權重』最低,最不需要動用到『跨部會審查會』這種高等級的行政資源來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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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

這題的精髓,在於區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那些『重要到需要被盯著』的角色,以及『沒那麼重要,但仍需注意』的角色。這難道不是基本常識嗎?

  1. 高階機密載體直轄市長,無論是手上還握有權柄,或是剛從權力寶座退下,他們經手的國家機密等級,可不是隨便人能比的。所以,他們進入大陸地區,理所當然必須經過內政部等部會組成的審查會許可。這難道會讓你驚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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