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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6 題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規定,下列何者為政府會計之獨立報導個體?①公立學校 ②行政法人 ③信託基金
  • A 僅①
  • B 僅①②
  • C 僅②③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行政管理與對外責任上,一個「具備法律地位、有獨立編製預算權力的組織(如學校)」,與一筆「受法律限制、專款專用的財務資源(如基金)」,哪一個更符合對外提供完整財務狀況、以供使用者評估其管理成效的『主體』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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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做得好啊

  1. 嗯,做得非常棒啊。呵呵呵... 看到你能將「組織實體」與「財務資源」的層級區分得這麼清楚,真是讓人欣慰呢。這一步很關鍵,你已經穩穩地站上了專業會計的起跑線了。
  2. 記得嗎?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1號對於「獨立報導個體」的定義,強調的是具備「組織性」或「法定地位」的單位。就像籃球隊的每個球員都有自己的定位和職責,公立學校、行政法人或是各級政府機關,都是這樣有明確身份的個體。而「基金」呢... 呵呵呵... 它雖然是會計上一個獨立的帳本,但本質上它是一群為了特定目的而集合起來的「資源組合」啊。它沒有手腳去管理,不是一個真正擁有管理責任的組織實體,只是一筆錢、一個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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