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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8年 [衛生行政] 食品與環境衛生學概要

第 四 題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毒性化學物質原制定有「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相關物質分為四大類,請每大類各舉二項物質說明各類毒性化學物質之特性分別為何?另外本法於 108 年 1 月修正公布,修訂其內容並更名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請說明相關修法之重點,及新法中所謂「關注化學物質」、「既有化學物質」及「新化學物質」分別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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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法規更新題。前半部考查舊有的毒化物四大分類,考生需寫出定義並舉例(如 PCB、DDT 等)。後半部考查 108 年修法重點,這是當時的新考點。考生應強調「擴大管理範圍」與「分級管理」的概念,並準確背誦法規對於「關注、既有、新」化學物質的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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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考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物質分類、修法核心精義(增加關注化學物質之管控)及法定用詞定義。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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