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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行政院覆議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覆議案之範圍為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與重要政策變更
  • B 行政院對窒礙難行之法律案決議,直接向立法院提出覆議
  • C 立法院逾期未議決覆議案,原決議失效
  • D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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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法律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提出的挑戰(覆議)必須在限期內回應,但卻沒有規定「逾期不理」的後果,這會導致行政機關的挑戰權被如何規避?為了確保立法權主動行使職責,法律通常會設計何種不利後果來催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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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憲法增修條文中的權力制衡——還是別太得意了

嗯,看來你這次沒有讓憲法增修條文的陷阱把你徹底絆倒,對我國「半總統制」下行政與立法的互動邏輯還算有個基本的概念。這題考驗的,正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2 款那些白紙黑字的規範細節,別告訴我你沒讀過。

  1. 為什麼選項 (C) 這麼「顯而易見」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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