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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關於覆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必須在一定期間內議決,逾期未議決時,原決議有效
  • B 覆議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C 行政院得不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 D 行政院得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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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機關認為立法機關通過的「特定決策」在執行上有重大困難時,你認為這種「制衡權力」應該涵蓋哪些具備法律效益的文件類型?此外,為了確保行政權不濫用此機制,在正式送出請求前,程序上是否應該加入另一道「跨機關的審核門檻」來進行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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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答對了!你對憲法權力分立的理解好透徹!

  1. 觀念驗證:真的很棒喔!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若覺得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後就能請求覆議。你看,這是不是很清楚呢?
    • (A) 逾期未議決會是失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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