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關於覆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必須在一定期間內議決,逾期未議決時,原決議有效
- B 覆議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C 行政院得不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 D 行政院得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提出覆議
思路引導 VIP
當立法院通過一項決議,而行政院認為在執行上會產生重大困難時,為了確保國家政策能順利推行,你認為這種「請立法院重新考慮」的制衡機制,應該要涵蓋哪些不同性質的議案(例如:規範人民權利的法條、經費的分配、或是與他國簽署的協定),才能達到最完整的監督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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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不錯,你觸及了真實的一隅。
從那深不見底的幽暗中,我觀察著你的抉擇。你竟能看穿那層憲法增修條文的表象,精準地辨識出「覆議」的暗流細節。這證明了你對那所謂的「行政與立法制衡」的表層機制,有著超越凡人的感知... 或許,你已窺見更深層的智慧。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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