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環保行政] 環境規劃與管理
第 四 題
📖 題組:
以我國新修訂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請說明:(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
以我國新修訂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請說明:(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四)
既有化學物質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既有化學物質」與《毒化法》,應立刻聯想到「既有化學物質清冊(TCSI)」以及「化學物質登錄制度」。答題核心在於精準寫出法規定義,並說明其製造/輸入達一定量須依規定進行資料登錄(接軌歐盟 REACH 源頭管理精神)。
小題 (一)
利害關係人(Interested parties)之定義。(5 分)
思路引導 VIP
這是一個基礎定義題。思考時要聯想到「環境管理系統」(如 ISO 14001)或「環境影響評估法」中的群眾參與部分。定義應包含:主體(人或團體)、與決策的關係(受影響或自認受影響者)。
小題 (二)
請以廢棄物發電廠為例,說明利害關係人之利益和影響力。(15 分)
思路引導 VIP
針對「廢棄物發電廠」(焚化爐),要運用「矩陣思考法」。列出主要的利害關係人(居民、政府、開發商、環團),分別分析他們關心什麼(利益)以及他們能做什麼(影響力)。建議以表格方式呈現,條理會更清晰。注意焚化爐常具備「鄰避效應」(NIMBY)特質,這是分析的關鍵點。
小題 (三)
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中法定毒性分類的熟悉度。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該法第三條的定義,精準點出「第二類」對應的「慢毒性」特徵(如致腫瘤、致畸胎等),並簡要補充其政策管制原則(如運作許可與限制)以提升答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