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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8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 二 題

丙火公司 108 年 4 月 1 日以市價每股$30 購入丁水公司 20,000 股之股票,手續費及交易稅合計$1,000(丙火公司將此一部分成本,列入購入成本中),準備長期持有。丁水公司流通在外總股數為 80,000 股,無發行特別股。5 月 1 日丁水公司宣告並發放每股現金股利$1.5,12 月 31 日丁水公司本年度淨利$200,000。請寫出丙火公司上述與丁水公司相關交易事項之分錄。(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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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判斷持股比例:20,000股占總股數80,000股的25%,具有重大影響,故適用「權益法」。購入時交易成本應資本化計入投資成本;收到現金股利視為投資返還,沖減投資帳面金額;年底認列投資收益時,必須根據本年度實際持股的期間(4/1至12/31共9個月)按比例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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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持股比例達25%具重大影響,應按「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處理,並注意年底投資收益需按持股期間(9個月)設算。 【解答】 丙火公司持股比例 = 20,000股 / 80,000股 = 25%,具重大影響,採權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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