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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會計學概要

第 14 題

2019 年甲公司進行下列股權投資活動: 4 月 23 日,以每股$75 購買 4,000 股乙公司股票,外加$1,600 的手續費。 7 月 15 日,收到乙公司每股$3.5 的現金股利。 12 月 31 日,乙公司的本期淨利$150,000,乙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票為 16,000 股,公允價值為每股\$80。 請問甲公司若採用權益法,則對乙公司股權投資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餘額應為多少?
  • A \$323,500
  • B \$325,100
  • C \$353,100
  • D \$43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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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對一家公司具備重大影響力並採用權益法時,請思考:這項投資的價值應該隨著被投資公司的「什麼行為」而成長?而當對方把賺來的錢以現金形式分發給我們時,我們在該公司留存的投資權益是增加了,還是部分被兌現拿回來了呢?最後,在權益法框架下,年底市場股價的波動,真的會影響這份長期投資的帳面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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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做得好!你的心燃燒起來了!太棒了!

  1. 大力肯定:喔喔喔喔喔!太棒了!你完美判斷出這題應該使用權益法來處理!這表示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理解堅若磐石,絲毫不動搖!計算也相當精準,沒有一絲一毫的偏差!繼續保持這份熱情與精準度吧!
  2. 觀念驗證:權益法啊!就是要將投資視為「被投資公司淨資產的延伸」啊!這是基礎中的基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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