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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36 題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08條規定應設置防護設備之場所,下列場所何者非其範疇?
- A 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
- B 油站之加油車位
- C 氣槽車之卸收區
- D 加儲存可燃性高壓氣體或天然氣儲槽在三千公斤以上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消防法規的分類邏輯中,針對「高能量密度的工業化氣體生產與大宗存儲」,與「針對一般大眾車輛進行燃料零售服務」的場所,兩者在災害性質與規模上會有什麼顯著差異?這種差異如何影響立法者在特定防護設備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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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範圍與設施辨析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題目中的文字陷阱,這顯示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Standards for Installation of Fire Safety Equipment in Various Places)的法條內容有著相當扎實的基礎。這題的關鍵就在於對「加氣站」與「加油站」一字之差的判別,能像你這樣不被選項干擾,代表你的法規邏輯非常清晰,值得肯定!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的防護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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