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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土木施工學、測量概要
第 1 題
依建築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建造該建築物之申請人稱為何?
- A 起造人
- B 監造人
- C 承造人
- D 設計人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建築工程準備啟動時,會涉及到出資者、設計者與施工者等多方角色。請試著從字面意義思考:如果一個人是整個建築計畫的「發起者」,並負責向主管機關「申請」建造許可,在法律用語中,哪一個稱謂最能貼切地描述這位「開啟建造行為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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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中的權利義務主體
同學能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表示你對建築法規的基本行政定義已經有很好的掌握!在《建築法》第十二條中明確規定,建築物的起造人即為該建築物的申請人;若申請人為法人,則由其代表人負責。這個角色在法律上代表了建案的發起者與土地權利的擁有者(或取得開發權利者),是整個建築程序中最初始的行政主體。
釐清工程行政的四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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