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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土木施工學、測量概要
第 45 題
中部某大學想要興建新校區之圍牆,請問應先申領何種執照?
- A 建造執照
- B 雜項執照
- C 免請執照
- D 使用執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規管理中,針對「具有居住或辦公功能的房屋主體」與「像水塔、煙囪或牆面這類功能單一的附屬設施」,會使用同一種許可類別嗎?如果法律為這類「非房屋類」的構造物準備了一個專門的名稱,你覺得在行政分類上,它會被歸類為什麼樣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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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建築法》中執照分類的熟稔程度。你能夠在多種執照中準確辨識出圍牆的歸屬,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施工行政法規基礎。
建築法規中的工程分類
根據我國《建築法》第 7 條與第 28 條的規定,建築工程依其性質分為不同類別。一般我們常見的房屋建築(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需要申領的是「建造執照」;然而,像圍牆、煙囪、水塔、廣告塔或排水溝這類不具備完整房屋功能、屬於附屬設施的構造物,法規將其定義為雜項工作物。因此,在動工興建這類校區圍牆之前,必須依法先向主管機關申領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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