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8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關於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在職期間犯內亂罪或外患罪時,仍得對之為刑事訴究
- B 憲法保障之刑事豁免權係屬實體之免責權
- C 刑事豁免權並不免除總統之行政或民事責任
- D 總統原則上不得拋棄其刑事豁免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賦予一位官員權力,是為了讓他在「執行職務期間」不受到司法程序的干擾而癱瘓政府,那麼這份保障應該只是「暫時延後審判的時間」,還是「永久抹除犯罪的行為」呢?這兩者在法律性質上有什麼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很棒!
- 觀念驗證: 你非常細心地辨識出了這題的重點!憲法第 52 條賦予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其實是一種為了確保國家元首能順利履行職責的「程序上的暫時障礙」。它的用意並不是讓總統擁有特權,可以免除犯罪的「實體上的罪責豁免」喔。所以,一旦總統卸任,這個程序上的保障就會解除,檢調機關還是會依循法律途徑進行調查與追訴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