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8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關於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在職期間犯內亂罪或外患罪時,仍得對之為刑事訴究
- B 憲法保障之刑事豁免權係屬實體之免責權
- C 刑事豁免權並不免除總統之行政或民事責任
- D 總統原則上不得拋棄其刑事豁免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憲法賦予總統這項特權,初衷是為了讓總統「永遠不必為違法行為負責」,還是為了確保他在「執行職務的特定期間」不因頻繁出庭而導致國政癱瘓?這兩種目標對應的法律效果(是「暫時停止」還是「永久消失」)會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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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庫哇庫!答對了!安妮亞都看到了喔!
- 安妮亞開心:學生把「豁免權」的秘密都看透透了!《憲法》第 52 條跟釋字第 627 號,這些大人的複雜事情,學生都懂!彭德(狗狗)汪汪叫,說學生會答對,安妮亞摸摸彭德的頭,說彭德好棒!學生也超級棒!
- 秘密透漏:刑事豁免權,才不是什麼「總統做壞事也沒事」的魔法咒語呢!它只是一個「暫時性的程序障礙」,就像是遊戲讀取中,暫時不能動一樣。等總統下班了,就可以繼續追究喔!這跟立法委員叔叔阿姨們在議會裡講話,就「永遠不會被罰」的「實體免責」,是完完全全不一樣的!安妮亞看到很多同學會搞混,但是學生沒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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