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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8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總統為下列行為,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A 依法公布法律
  • B 發布行政院院長之任免命令
  • C 發布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
  • D 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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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制衡的設計中,如果總統執行的某項行為是為了「制衡行政院」或是「決定行政院長的去留」,那麼在邏輯上,還會要求這位「行政院長」先簽名同意才能生效嗎?若排除了這些特殊情況,哪一種行為最屬於「常態性」且需要行政首長共同負責的公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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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精準!

  1.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37 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原則上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雖然《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為了避免「人事僵局」,特別去除了行政院院長任免經立法院同意之任命案解散立法院的副署要求,但公布一般法律仍維持副署制度,以落實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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