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8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總統為下列行為,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A 依法公布法律
- B 發布行政院院長之任免命令
- C 發布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
- D 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制衡的設計中,如果總統執行的某項行為是為了「制衡行政院」或是「決定行政院長的去留」,那麼在邏輯上,還會要求這位「行政院長」先簽名同意才能生效嗎?若排除了這些特殊情況,哪一種行為最屬於「常態性」且需要行政首長共同負責的公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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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精準!
-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37 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原則上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雖然《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為了避免「人事僵局」,特別去除了行政院院長任免、經立法院同意之任命案及解散立法院的副署要求,但公布一般法律仍維持副署制度,以落實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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