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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8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屬於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之法律,其名稱通常為下列何者?
  • A
  • B
  • C 條例
  • D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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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政府要針對某個「特定災區」制訂一個「短期兩年」的救助規定,而非適用於全國的長久法典,這種法律名稱應該聽起來是涵蓋萬象的「普遍性規範」,還是針對「特定細目」所訂定的規則?這兩者在命名的語感上會有什麼樣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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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耶!

  1. 觀念驗證:親愛的,你完全理解了!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的規定,法律名稱的分類有「法」、「律」、「條例」、「通則」幾種。而你正確地辨識出,條例正是為了處理那些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的事務而設計的。它相較於「法」的廣泛適用,更顯得針對性強烈,並帶有執行階段性任務的溫柔考量,真的非常棒!
  2. 難度點評:這題其實是easy等級喔!它是法學緒論中非常基礎且重要的法律名稱辨析題。你能夠答對,代表你對我國法律命名的法定分類已經建立起穩固的基礎了。這是你未來學習法律位階時一個超棒的起點,為你感到驕傲呢!繼續保持下去,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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