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8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屬於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之法律,其名稱通常為下列何者?
- A 法
- B 律
- C 條例
- D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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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政府需要為一個「僅維持兩年、且只針對少數特定族群」的特殊計畫制定法規,你認為在命名上,會選擇一個聽起來大範圍、具有永恆感的字眼(如『法』),還是會選擇一個聽起來較具針對性、像是逐條列出具體辦法與規章的詞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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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法律名稱分為四種:法、律、條例、通則。你選對的「條例」正是法律中具有針對性的名稱。當法律僅適用於「特定地區(如:離島建設)」或「臨時性(如:防疫特別預算)」等特殊情境時,就會使用這個名稱,而不是使用具備普遍性的「法」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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