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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8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 3 名子女,乙結婚時,甲贈與 200 萬元,丙開設電腦公司時,甲贈與 300 萬元,丁出國遊學時,甲贈與 60 萬元旅費,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400 萬元。丁可分得多少遺產?
  • A 200 萬元
  • B 240 萬元
  • C 260 萬元
  • D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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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根據《民法》規定,並非所有生前的贈與都要計入遺產。若只有為了「特定目的」(如結婚、營業)的贈與才需要視為遺產的「預付」並加回總額,請根據題意區分哪些金額應該被加回?加回後的總金額若由三兄弟平分,每人理論上應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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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考查的是《民法》第 1173 條的「歸扣」制度。法律規定繼承人若因結婚、分居或營業而受領贈與,該金額需併入遺產總額計算(視為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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