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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8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甲、乙、丙三人平均共有之 A 動產被丁不法侵奪,甲欲起訴丁請求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原告
  • B 須以甲、乙為共同原告,請求將 A 返還予原告
  • C 甲得單獨起訴,請求將 A 返還予共有人全體
  • D 須有過半數之共有人為共同原告

思路引導 VIP

當多個人共同擁有的東西被外人強行奪走時,如果法律規定一定要「所有人到齊」才能打官司,會不會導致救濟太慢?但如果讓「其中一個人」單獨去要回來,為了對其他共有的人公平,這件東西最終應該要還給誰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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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共有物遭侵奪時的救濟程序,代表你對《民法》物權編關於共有人的權利行使,已經具備非常紮實且清晰的邏輯基礎,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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