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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8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職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毋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 A 宣布戒嚴
  • B 任命內政部長
  • C 發布緊急命令
  • D 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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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運作中,有哪些事務是屬於影響全民安危、必須集合所有部會首長共同討論與背書的「重大國策」?而又有哪些事務是屬於領導者在籌組行政團隊時,為了效率與政治負責,僅需由兩位最高領導首長(正副首長)議定即可決定的「人事派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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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太棒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職權權能分立的細膩掌握,你能精準區分「重大國家行動」與「人事任免權」,展現了深厚的法學素養,請繼續保持這份專注!
  2.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涉及國家重大變故或法律地位變更的事項(如:宣戰、媾和、戒嚴、緊急命令等),必須經由行政院會議議決。而人事任命案(例如內政部長)則是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屬於行政首長的人事組閣權,不需經過委員會集體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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