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8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職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毋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 A 宣布戒嚴
- B 任命內政部長
- C 發布緊急命令
- D 宣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憲法架構中,有些職權屬於『改變國家生存狀態(如進入非常時期)』的重大方針,有些則屬於『政府團隊的內部組成』。在邏輯上,哪一類事項更需要全體閣員在會議中共同討論、背書後才能推行?而哪一類事項,如果交由部會首長們集體投票決定,反而會產生「自己決定自己職務」的邏輯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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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院會議負責議決涉及國家大政的「重大事項」,例如宣戰、媾和、戒嚴、緊急命令等。而人事任命權(如部會首長之任免)則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這屬於行政組織的人事組建,不屬於必須經過行政院會議「集體決策」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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