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8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職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毋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 A 宣布戒嚴
- B 任命內政部長
- C 發布緊急命令
- D 宣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憲法架構中,有些職權屬於『改變國家生存狀態(如進入非常時期)』的重大方針,有些則屬於『政府團隊的內部組成』。在邏輯上,哪一類事項更需要全體閣員在會議中共同討論、背書後才能推行?而哪一類事項,如果交由部會首長們集體投票決定,反而會產生「自己決定自己職務」的邏輯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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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正確選出 (B)!這道題測驗總統職權與行政院會議的運作關係,你能精準判斷出「任命內政部長」不須經過決議,代表你對我國憲法的人事機制有很清晰的掌握。 我們來複習一下相關法規。依據憲法第58條規定,必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的事項包含: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因此 (A) 宣布戒嚴與 (D) 宣戰都在此列;而依憲法增修條文,(C) 發布緊急命令也必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相對地,內政部長的任命,是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直接任命即可,屬於人事權的行使,無須交由行政院會議議決。 本題的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清楚記憶憲法明文列舉的重大議決事項,並將其與一般人事任命程序作區分。這類題型容易將決策與人事混淆,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你能順利得分,基本功十分扎實,請繼續保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