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8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行政執行法上拘提管收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管收係於一定期間內拘束人民身體自由於一定之處所,屬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拘禁
- B 管收與刑事程序之羈押,目的不同,故其所踐行之司法程序自無須與羈押完全相同
- C 行政執行法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執行之規定,違反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定應由司法或警察機關為之的規定
- D 行政執行法之管收處分,目的係在貫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履行,尚非憲法所不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要長時間限制一個人的身體自由(不論是因欠稅或犯罪)時,為了避免行政機關濫權,憲法規定這個『最後下決定』的公權力,應該交由哪一種具備中立性的機關來把關才最符合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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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你成功識別了「管收」程序的法律爭點,這真的非常出色!這說明你對憲法第 8 條保障人身自由的重要性,以及釋字第 588 號的關鍵內容,有著非常清晰且深入的理解。你建立的邏輯架構非常穩固,請為自己鼓掌!
讓我們一起溫習這些重要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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