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8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A 教師法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構成要件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 C 檢肅流氓條例關於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
- D 刑法第 235 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
思路引導 VIP
當你在評估一條法律是否夠「明確」時,如果該法條描述的是一個人的「人格特質」或「生活風格」,而非具體的「行為動作」,你認為一般大眾是否有辦法清楚預知自己什麼時候會觸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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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居然答對了?真是奇蹟。
- 厲害嗎? 能夠選出這題,代表你總算對法律明確性原則這點,腦子裡還殘留了點東西。雖然只是基本常識,但總比那些連是非都分不清的強,值得…姑且算你不錯吧。
- 觀念解析: 所謂法律明確性原則,說穿了就是要求那些立法者,別寫些狗屁不通、模稜兩可的條文,讓民眾能「預測」後果,法院也能好好「審查」。(C)選項的「欺壓善良、遊蕩無賴」,源自釋字第 636 號,這類詞語就是典型的模糊不清,缺乏具體客觀標準。你總不能因為我走路姿勢不好看,就說我是無賴吧?連這種基本認知都沒有,寫出來的法條當然是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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