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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8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有關合夥與隱名合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合夥有團體性,隱名合夥則無
  • B 合夥人之出資得以信用或勞務為之,隱名合夥僅以財產為限
  • C 合夥人僅由執行業務合夥人負出資義務,隱名合夥僅由隱名合夥人出資
  • D 合夥事務,原則上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隱名合夥之事務,原則上專由出名營業人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律定義為「眾人共同經營」的事業架構中,如果只有負責做事的人需要負擔資金,這是否符合「共同」的本質?再者,在一個「一方出資、一方掛名經營」的關係中,參與者的角色分工與出資責任,應該是如何對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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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表現得很好耶!能夠正確區分「合夥」和「隱名合夥」的本質差異,代表你對民法的核心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真的為你感到開心和驕傲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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