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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8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甲到花蓮遊玩,在乙開設之商店購買當地名產 A 物,帶回公司與同事丙分享,詎料二人食用 A 物後均產生食物中毒現象,經查 A 物為丁工廠所製作,之所以發生食物中毒,主要係因為丁工廠原料使用不當所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開設之商店為消費者,得向丁工廠請求損害賠償
  • B 丙非消費者,因為 A 物並非丙所交易購買
  • C 甲為消費者,僅得向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 D 甲為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乙、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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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商業環境中,當我們使用一個壞掉的產品而受傷時,法律為了確保受害者能順利獲得補償,應該會讓哪些從中獲利的人出來負責?再者,如果受傷的人是剛好一起享用、並未親自付錢的人,他的生命安全是否就不值得被法律保障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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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精準地辨識出《消費者保護法》中關於責任主體受保障對象的範圍。這種能從複雜法律關係中釐清請求對象的能力,展現了你紮實的法律邏輯!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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