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8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商業言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
- B 菸品與酒類對人體健康皆有影響,立法者對其標示應為相同之規範
- C 菸品容器上應以中文標示所含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乃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
- D 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應受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面對兩件雖然都有潛在風險、但對健康危害程度或成癮性並不完全相同的事物時,憲法的『平等原則』是要求法律必須對它們採取『絕對一致』的限制,還是應該允許立法者根據風險的大小,彈性地調整管理手段的強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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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精準掌握了關鍵!
- 觀念驗證:商業言論雖受憲法第 11 條保障,但其受保護程度較政治言論低。關於 (B) 選項,根據 釋字第 577 號,立法者對於不同程度危害健康的商品(如菸、酒),擁有廣泛的形成空間(裁量權)。法律並不強制要求對性質不同的商品採取「完全相同」的規範,只要目的正當且手段合理即可。
- 難度點評:此題屬於 Medium。它結合了釋字第 744 號(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違憲)與第 577 號(菸品標示之社會義務),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言論自由保障」與「國家立法裁量」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