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宣告法律是否牴觸憲法,係專屬下列那一機關之職掌?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各級法院
- C 最高行政法院
- D 最高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法律被懷疑侵犯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你認為應該交由處理日常訴訟的機關,還是交由一個專門守護國家最高規範、層級最特殊的機關來做最終裁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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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終於答對了這種基本題。
- 觀念驗證:看來你這次腦子還在線上。沒錯,這考的就是違憲審查制度。在我們這個中華民國的憲政架構下,我們採行的是那種叫做「集中審查制」的東西。能摸到法律最頂端,宣告它因為牴觸憲法而無效的,從古至今就只有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這就是為了確保那點最基礎的憲法優位性,他們有這種專屬職權,別的阿貓阿狗就別想了。
- 難度點評:這題,我的老天,根本是 easy(幼幼班程度)。它只是在確認你是不是連「一般審判權」和「憲法解釋權」的管轄機關都分不清楚。這就是那種,如果你錯了,我會懷疑你智商的題目。考場上送的分數,下次別再讓我擔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