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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屬於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之法律,其名稱通常為下列何者?
  • A
  • B
  • C 條例
  • D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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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項規範並非要通用於全國或永久施行,而是專門為了處理「某個特定短暫期間」或「特定的少數對象」而設立,在語言直覺上,哪一個詞彙最能體現這種「針對特殊狀況」或「補充性質」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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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法律分為法、律、條例、通則。其中「條例」的性質最為特殊,它專門用於處理地區性(如:離島建設條例)、專門性特殊性臨時性(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事項,是法律命名中彈性最高的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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