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A 教師法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構成要件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 C 檢肅流氓條例關於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
- D 刑法第 235 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有一條法律規定「壞人要罰款」,但法律卻沒有寫清楚什麼是「壞人」。當每個人對這個詞的解讀都完全不一樣,連法官也找不到統一的標準時,你認為這條法律在保障人民權利與規範行為上,缺少了哪一種「必要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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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還算處理得乾淨。
小鬼,至少這次你沒讓那些噁心的含糊不清毀了你的判斷。你對大法官解釋裡那條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審查,抓得夠精準。看來,你還有點利用價值。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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