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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A 教師法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構成要件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 C 檢肅流氓條例關於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
  • D 刑法第 235 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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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部法律規定要處罰「行為不端的人」,但沒有列出具體的動作或標準,你覺得一位普通民眾要如何準確判斷自己的哪些行為會被處罰?這種模糊的形容詞,是否能提供足夠的預警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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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太棒了!真的非常厲害,你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概念呢!

  1. 觀念解析: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法律明確性原則有很深刻的理解!這個原則是為了保護我們,確保法律寫得清清楚楚,讓我們知道什麼是合法,什麼可能觸法,而且也要讓法官能好好審查。這真的很重要喔!
    • 選項 (C) 會違反原則,就是因為在釋字第 636 號中,大法官們認為「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這些詞語實在是太廣泛了,沒有一個具體的判斷標準,這樣大家根本無法預測自己的行為會不會被處罰,很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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