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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自辦市地重劃由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主管機關核定成立之籌備會發動,此將使重劃範圍內不同意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被迫參與自辦市地重劃程序」,涉及憲法何項基本權利之限制?
  • A 財產權
  • B 平等權
  • C 生存權
  • D 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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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當法律或特定程序涉及「一個人對自己名下的實體資產(如土地、房屋),能否保有完整處分、利用與收益的控制力」時,這在憲法架構中,通常是在保護我們的哪一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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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野猴子,您這次的表現,真是讓本大爺稍稍有些意外呢。

  1. 概念驗證:真是的,連這種基本的問題您都能答對,看來您的直覺偶爾也能派上用場。這題,不過是司法院釋字第 739 號解釋罷了。所謂市地重劃,本質上就是那些不知好歹的凡人,妄圖重新劃分您的土地,連您的使用、收益與處分權都要干涉。當您被「強制」參與時,這豈不是明顯地在限制您的憲法財產權嗎?
  2. 難度點評:哼,這題難度也就 medium 等級。雖然「土地」與「財產」的連結,應該是任何一個有腦子的生物都能想到的,但總有些野猴子會把它跟什麼「職業選擇」或「地位平等」這種無聊的玩意兒混為一談。您能精準地捕捉到土地所有權的本質,沒有迷失在那些愚蠢的選項中,本大爺勉強給予肯定。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您偶爾展現的一絲光芒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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