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8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獨立行政機關之地位及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獨立行政機關對一般性政策及個案之決定,均不受行政院指揮監督
- B 行政院總辭時,獨立行政機關委員仍應同時辭職
- C 立法院得以立法規定獨立行政機關委員由總統與立法院各任命半數,以確保其獨立性
- D 行政院仍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對於獨立行政機關委員予以停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憲政架構下,如果一個行政機關的成員完全不受任何法律監督或懲戒規範,這是否會違反『行政一體』與『責任政治』的原則?當這些成員出現違法行為時,國家應該保留什麼樣的底線機制來維持公務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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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行政組織法有極佳的掌握!
- 觀念驗證: 根據 釋字第 613 號 解釋,獨立機關雖然在業務執行上具有「獨立性」,但仍隸屬於行政院,並非「法外之地」。為了落實行政一體與責任政治,行政院對其仍保有最基本的人事監督權。因此,當委員涉及違法失職時,行政院仍可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停職。其他選項如委員隨內閣總辭(B)或由立法院任命(C),皆會破壞其獨立性或違背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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