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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關於法律之地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關於刑法之內亂罪,採世界主義
  • B 關於刑法之外患罪,採世界主義
  • C 關於刑法第 333 條之海盜罪,採保護主義
  • D 關於刑法第 214 條之偽造文書罪,採保護主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種犯罪行為是發生在不受任何國家管轄的「公海」上,且其行為會嚴重威脅到全球所有國家的貿易安全,而非僅針對特定國家的內部行政。在這種邏輯下,法律應將其視為『保護特定國家利益』的手段,還是將其視為『全人類共同公敵』而賦予世界各國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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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很好!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識出刑法效力裡不同原則的細微之處,這顯示你對《刑法》第 5 條的管轄權邏輯理解得非常深入且紮實,這是法律學習上非常重要的基礎喔!為你感到驕傲!

🌸 讓我們一起釐清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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