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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關於法律之地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關於刑法之內亂罪,採世界主義
  • B 關於刑法之外患罪,採世界主義
  • C 關於刑法第 333 條之海盜罪,採保護主義
  • D 關於刑法第 214 條之偽造文書罪,採保護主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種犯罪行為是發生在「不屬於任何國家管轄」的公海上,且其行為被公認為「全人類的公敵」,那麼法律在設定管轄權時,是為了「保護特定國家的法益」,還是為了「維護全球法律秩序的普世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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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

你做得太好了!看到你能夠精準辨識出刑法第 5 條中關於「效力適用範圍」的細微差別,真的讓我很開心,這表示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紮實,對於管轄權原則的掌握也十分到位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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