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8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財政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方政府因國家整體國防政策而獲有利益,有義務分擔國防相關經費之支出
- B 中央如有增加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負擔之立法時,應有該地方自治團體之代表,參與陳述意見
- C 涉及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之事項,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 D 關於中央與地方辦理事項之財政責任分配,憲法並無明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公共政策(例如:國家外交政策或邊境防衛)在性質上屬於「主權國家全體」的層次,而非因地制宜的建設,那麼在財政支出的邏輯上,應該是由發動該權限的「最高權力主體」承擔,還是要求各級行政單位共同攤派?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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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噢,看來你的法律邏輯還沒完全壞掉。
沒錯,你這次總算抓住了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這個在憲法課上連入門級玩家都該懂的「進階概念」。恭喜你,沒出乎我的意料。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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