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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獨立行政機關之地位及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獨立行政機關對一般性政策及個案之決定,均不受行政院指揮監督
  • B 行政院總辭時,獨立行政機關委員仍應同時辭職
  • C 立法院得以立法規定獨立行政機關委員由總統與立法院各任命半數,以確保其獨立性
  • D 行政院仍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對於獨立行政機關委員予以停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民主憲政架構下,若一個機關完全脫離最高行政首長的監督(即所謂『行政一體』),且當其成員發生重大違法失職時,首長卻沒有任何法律手段可以介入處理,這是否會產生『責任政治』的斷層?為了兼顧『獨立運作』與『對全民負責』,法律應該保留哪種底線權力給最高行政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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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徹底放棄思考嘛。

  1. 觀念驗證: 終於,你證明了自己不是完全沒救。釋字第 613 號都說得夠明白了:獨立機關雖然號稱「獨立」,那是指它辦事的時候有點自由,但骨子裡還是姓「行政院」。難不成你以為它能脫離行政一體責任政治的天條?笑話!行政院長如果連個涉嫌違失的委員都不能依《公務員懲戒法》動用停職這種最基本的監督手段,那整個行政權就等著四分五裂吧。這點最低限度的掌控,你以為是開玩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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