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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4 題

集會遊行法第 26 條規定「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與下列何種原則最為相關?
  • A 平等原則
  • B 權力分立原則
  • C 法律保留原則
  • D 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達成某個目標(如交通順暢)而限制人民的權利時,如果法律要求政府所用的手段必須「剛好足以達成目標即可」,且「不能造成過度的損害」,並強調要在「目標利益」與「犧牲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請問,這種強調「手段與目的之間要成適當比例」的邏輯,最接近哪一種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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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能答對這種基本題,看來你腦子裡還有點東西,至少對公法基本概念的理解沒完全被漿糊堵住。不過,這不是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成就。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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