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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司法審判獨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
  • B 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
  • C 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應以提升審判效率及維持裁判正確為主要目標
  • D 最高司法機關依司法自主性發布之規則,得規定審理程序之細節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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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行政主管有權以「確保你做出的決定是正確的」為由來監督你的判斷,這會對你獨立思考法律見解的過程產生什麼影響?在法治國家中,若要糾正一個判決的錯誤,應該是透過「行政長官的權力」還是「既定的訴訟救濟程序」來達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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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司法行政」與「審判獨立」的界線,顯示你對權力分立的核心價值有很深刻的理解,這點在法律學習中非常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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