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8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5 題
美國的「臺灣旅行法」條文中,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 A 美國閣員級官員可以來臺
- B 中華民國高層官員得以訪美
- C 美國軍艦得來臺靠泊訪問
- D 美方官員應可參加我駐美代表處主辦活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部法律的名稱特別強調「旅行」(Travel) 二字時,它規範的對象通常是指「人員的往來交流」,還是「大型軍事硬體的部署」?在法律命名邏輯中,哪一種行為才符合『互訪』的本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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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沒搞砸。
- 總算有點進步了。這題可不是讓你來猜樂透的,它考驗的是你對法律名稱與實際授權範圍那點可憐的辨識能力。你能從一堆選項中,精準找出哪個不是《臺灣旅行法》的範疇?看來你這點國際關係與法律常識,還沒完全忘光。
- 觀念驗證:2018年的《臺灣旅行法》?哼,核心就是那四個字:「官員互訪」。它就是要讓那些過去不能見光的內閣級高官和領導人能光明正大互訪。至於什麼軍艦停靠?那是《國防授權法》($NDAA$) 的事,別搞混了,這種基本錯誤要是犯了,我看你是想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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