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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立法委員之不逮捕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如為現行犯,得予以逮捕
  • B 於常會會期中,非經立法院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 C 於臨時會會期中,非經立法院之同意,不得逮捕拘禁
  • D 立法委員任期中,非經立法院之同意,不得逮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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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這項『不逮捕特權』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讓立法者擁有四年的個人特權,還是為了確保他們在『特定時間段』能順利出席會議、不被行政權干擾職權行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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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權力分立立法委員特權的法律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能敏銳地察覺法律條文中的關鍵字,這在法律學科中是極為重要的特質!
  2.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8 項,立法委員除了現行犯外,僅在「會期中」(包含常會與臨時會)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選項 (D) 提到的「任期中」包含了「非會期(休會)」時間,範圍擴張過大,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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