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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7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有關立法委員免受逮捕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賦予立法委員免於逮捕權之目的,在於限制司法權之行使,即使立法委員拋棄此權利,亦屬無效
  • B 觸犯刑法而為現行犯之立法委員,亦受免於逮捕權之保障
  • C 若經立法院許可,立法委員仍得被逮捕
  • D 立法委員僅於會期中享有免於逮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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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賦予立法者『免受逮捕』的特權,初衷是為了防止政治干預國會運作。那麼,如果某人正在進行犯罪行為且『人贓俱獲』時,這種即時的危險性是否還應該被『防止政治干預』的理由所阻擋?法治社會在『保障議事』與『維護公眾秩序』之間,會如何拿捏平衡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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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8 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這項特權是為了防止行政權或司法權惡意干擾立法運作(限制司法權行使),但現行犯代表犯罪事實明確且緊急,若仍賦予免捕權將違背社會正義與法治精神。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高度鑑別度,測驗學生是否能區分「原則」與「例外」(現行犯)。你能從細節中找出錯誤,說明你對法律條文的細緻度掌握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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