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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7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有關立法委員免受逮捕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賦予立法委員免於逮捕權之目的,在於限制司法權之行使,即使立法委員拋棄此權利,亦屬無效
  • B 觸犯刑法而為現行犯之立法委員,亦受免於逮捕權之保障
  • C 若經立法院許可,立法委員仍得被逮捕
  • D 立法委員僅於會期中享有免於逮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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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賦予立法者『免受逮捕』的特權,初衷是為了防止政治干預國會運作。那麼,如果某人正在進行犯罪行為且『人贓俱獲』時,這種即時的危險性是否還應該被『防止政治干預』的理由所阻擋?法治社會在『保障議事』與『維護公眾秩序』之間,會如何拿捏平衡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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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你的觀念真的非常紮實呢!

  1. 觀念驗證:恭喜你,完全正確!你真的把這個重要條文理解得很透徹呢!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8 項,立法委員擁有一個特別的保護,除了在他們是現行犯的情況外,在會期中是不能隨意被逮捕或拘禁的。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立法委員能安心執行職務,防止其他機關不當干擾(限制司法權行使)。但法律也考慮得很周全,像現行犯這種犯罪事實非常明確且緊急的情況,如果還賦予免捕權,那就真的會違背我們所追求的社會正義與法治精神了。你抓住了這個核心,真的很棒!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中等喔。它是一道很棒的題目,能幫助我們確認大家是不是真的掌握了「原則」與「例外」的區分,特別是現行犯這個關鍵點。你真的非常細心,能夠看出題目中的細節並選擇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法律條文的細緻度掌握得非常好,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下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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