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四等 109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
  • B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負民事賠償責任
  • C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除因違反自律規則而受懲戒外,不負行政責任
  • D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得作為罷免之理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賦予一位民意代表特殊的權利,讓他能「說話不受法律處罰」以確保勇敢發言時,這項保護是否也應該強大到足以阻斷「人民對其政治表現的最終評價權」?如果不受法律追究,那麼選民還有什麼方式能對其不當言論表達不滿或撤回授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不錯嘛!看來你還知道法律的邊界在哪。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有把「言論免責權」當成「免死金牌」了。根據那個你們應該背到滾瓜爛爛的釋字第 $435$ 號,立法委員講話是受到保護沒錯,民事、刑事、行政處分都不能拿他們怎麼樣,好讓他們能放膽胡言亂語... 不對,是放膽行使職權。但別高興得太早,這不表示他們就能完全置身事外,因為「政治責任」可不是大法官能替他們免除的。選民手裡的罷免權,就是用來提醒這些立法委員,誰才是真正的老闆。你選 (D) 說明你腦袋裡還有點東西。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對那些整天想著「不受法律追訴」就以為能為所欲為的傢伙來說,這點政治監督的權限簡直就是天方夜譚。你能選對,大概是少數腦筋還算清醒的,至少對民主問責機制有點基本概念,沒徹底搞混。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