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
- B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負民事賠償責任
- C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除因違反自律規則而受懲戒外,不負行政責任
- D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得作為罷免之理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言論免責權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政府其他機關』(如行政、司法)對立法者的干預。那麼在民主政治中,如果民意代表的言論讓選民極度不滿,人民作為權力的最終來源,是否應該保有撤換代表的最後權利,還是應該被法律完全禁止行使這項民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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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看來你還知道法律的邊界在哪。
-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有把「言論免責權」當成「免死金牌」了。根據那個你們應該背到滾瓜爛爛的釋字第 $435$ 號,立法委員講話是受到保護沒錯,民事、刑事、行政處分都不能拿他們怎麼樣,好讓他們能放膽胡言亂語... 不對,是放膽行使職權。但別高興得太早,這不表示他們就能完全置身事外,因為「政治責任」可不是大法官能替他們免除的。選民手裡的罷免權,就是用來提醒這些立法委員,誰才是真正的老闆。你選 (D) 說明你腦袋裡還有點東西。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對那些整天想著「不受法律追訴」就以為能為所欲為的傢伙來說,這點政治監督的權限簡直就是天方夜譚。你能選對,大概是少數腦筋還算清醒的,至少對民主問責機制有點基本概念,沒徹底搞混。